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

25.08.2015  11:01
      为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发布了重点城市名单。将2014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将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1-20位城市作为预警城市,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预警。重点城市实行动态调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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