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弱妇孺皆属无奈 人民调解倾情帮助

18.05.2016  12:34

        【纠纷情况】:

        2016年4月初,经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了一位满面愁容的老人,老人是经棚镇昌兴村人,名叫兰悦文,今年已经68岁,自述儿子兰昆鹏不务正业,前年儿媳妇苏艳霞起诉离婚,离婚后两个孙子都留给了老人,老大已辍学在外打工,勉强能够养活自己,老二兰天才目前还不满4周岁,儿子兰昆鹏至今仍杳无音信,儿媳妇苏艳霞再婚,至今没有给过儿子兰天才抚养费。目前兰天才马上面临上幼儿园,费用大增,老人难以再承担孙子的抚养费用,多次联系苏艳霞,希望她能出一些抚养费,被苏艳霞一口回绝,说既不要孩子,也不承担抚养费,老人万般无奈,来到经棚镇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经过及结果】:

        年近70风烛残年,儿子指望不上,大孙子刚入社会,小孙子尚在稚龄,老人的遭遇让调委会工作人员备感同情。事实到底如何,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安顿好老人后立刻展开了调查。苏艳霞已经嫁到芝瑞乡,她的电话开始打不通,数次之后终于接通,却是苏艳霞现在的丈夫李某接的,李某表示妻子不在身边,等回家后再让苏艳霞联系调委会工作人员。正当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内心忐忑不安,觉得苏艳霞可能避而不见之时,没想到,还不到中午就接到苏艳霞来电。她说起此事,也有苦难诉,苏艳霞自述目前自己生活困难,无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但是孩子不能无人抚养。调委会工作人员决定耐心做苏艳霞思想工作。首先以法服人,根据《婚姻法》对孩子抚养问题的规定,既然法院判给苏艳霞抚养,那么苏艳霞就理应承担抚养责任,苏艳霞对孩子非但未尽抚养义务,由兰昆鹏的父亲进行抚养,男方相当于尽到了抚养责任,女方理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其次,晓之以理。为人父母就应尽到责任,大人无论有多难多苦毕竟有谋生能力,孩子没有成人抚养就不能存活,所以无论自己有多困难都应该克服,让孩子能够正常成长;再次,动之以情,如果苏艳霞现在不主动承担抚养责任,孩子将来长大了也必然对母亲心生怨恨,如果现在承担,对孩子对自己的良心都能交待过去。况且,等孩子将来长大了,当爷爷的年事已高,未必能得到孩子的回报,倒是做母亲的反而可以指望上孩子。如若老人按照判决把孩子送去给苏艳霞抚养势必会影响她现在的婚姻和家庭稳定,但老人没有这么做,高龄抚养稚子,于情于理,苏艳霞也应该有所承担。

        经过调委会工作人员苦口婆心、设身处地的劝说和疏导,苏艳霞终于松口,答应自己可以支付部分抚养费。老人略显无奈但也同意了,抚养协议终于签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要求支付抚养费案件。本案的特点是案件三个当事人都是弱势群体,老人、妇女和小孩,而且三方当事人经济条件都比较困窘,各自有各自的无奈之处,于是调委会工作人员采用了一种柔性策略,以做思想工作为主,通过真诚的态度、发自肺腑的理解、耐心的劝导、同时兼顾到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才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够接受工作人员的建议,在不伤筋动骨、不撕破脸面的情况下将此案圆满化解,让两家人都因为问题得到解决而舒心,也让老人带着愁苦而来,带着欣慰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