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下发通知—— 今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将主要由市场决定

24.11.2016  22:38

  核心提示: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旅游景区门票等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今后,我区将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转变政府价格职能。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改革,今后,我区将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转变政府价格职能。

  通知要求,自治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今后一律明确为政府指导价。现行景区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景区管理机构或企业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对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淡旺季价格浮动,淡季价格下浮不限;放开呼和浩特市小井沟生态旅游景区等49家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将目前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18家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授权景区所在地盟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市区)试点旗县人民政府管理;确定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10家景区为自治区实行价格报告制度管理的重点旅游景区,在调整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前,需提前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将新建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授权盟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市区)试点旗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他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凡列入目录清单的景区,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自治区发改委将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名单;完善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各地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定期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行景区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各盟市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4A级以上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自治区发改委将定期对各地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永桃)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