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党组传达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02.11.2016  11:32

  11月1日,内蒙古检察院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高度重视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工作,指示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决拥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为谱写好中国梦的内蒙古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全党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党之需、国之幸、民之福,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会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会议强调,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围绕加强党内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思想武器和行为实践规范,是党员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全区三级院要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举办专题辅导等形式,第一时间把中央全会精神传达下去。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高度,牢记职责使命、坚守责任担当,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廉政勤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对检察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带头贯彻和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带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带头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依法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体检察人员作出示范。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宣传宣讲和研究阐释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

  会议要求,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确保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取得实效,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切实担当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要紧密结合当前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不断开创全区检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