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旗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04.01.2016  18:52

  近日,鄂前旗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全旗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政策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协议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统一参保范围。即便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旗内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婴幼儿)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政策标准。在筹资标准、参保缴费、待遇标准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的说明,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牢基础。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整合归并为“鄂托克前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旗审计、财政及人社等部门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统一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旗社保局定期对各镇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培训。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全面推行持卡结算、即时结算等业务,确保为城乡居民参保、就医、待遇享受以及政策咨询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业务经办管理服务。统一协议管理。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由旗社保部门实行协议管理。旗人社、卫生部门合力监管,进一步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改善医保服务质量,提升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满意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统一信息系统。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基金管理、待遇支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财务结算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在“社会保险五险经办系统”中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作者:张桂福 张琳琳)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