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部法律和报告 司法考试拟改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9日上午对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分组审议中,关于新旧制度衔接、法律职业范围等话题的讨论较为集中。
在新旧制度衔接方面,符跃兰委员表示,除了律师法修正案草案以外,其他几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中没有明确规定新旧资格证书衔接的同等效力问题。符跃兰建议,因为律师法不能规范其他的职业要求,应考虑明确规定其他新旧资格证书衔接的同等效力问题。
另外,关于法律职业范围边界,与会人员也有较多讨论。朱静芝委员说,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修改,核心是把“司法考试”修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这个概念的转化,朱静芝的理解是扩大了考试的范围,提升了它的概念层次,也延伸了深度,只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都应该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对此,何晔晖委员认为,修正案草案中对法律职业的范围并未完全表达清楚。何晔晖说,这次修改只增加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等几个方面的人员,但“从事法律职业”应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不仅仅是以上几个方面的人员,例如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算不算从事法律职业这样的问题应当予以明确。
分组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更有效惩戒和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倪弋)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吸收采纳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很好的修改,回应了社会关切,日臻完善。
万鄂湘副委员长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除了指向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应包括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他建议,在消费者不能形成一个群体来保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应考虑建立起与互联网消费有关的公益诉讼或集团诉讼制度。
赵德明委员认为,在修订草案的法律责任专章中,违法行为的处罚门槛太高,不利于发挥法律实施后的震慑效果。为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以更有效地惩戒和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温孚江委员提出,不正当竞争的发生有时与执法人员腐败、选择性执法和不作为有关,建议增加对执法者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
韩晓武委员表示,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有关当事人拒不作证、作伪证等不积极履行义务、不协助执法机关执法的现象,应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破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显示
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明显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受国务院委托,8月29日下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显示,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明显。他说,今年以来,经济稳的格局在巩固,进的走向在延续,好的态势更明显,增长的包容性和获得感增强,近几年出台实施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持续发挥效应,为经济稳中向好提供了保障。
报告显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9%,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一、二季度均增长6.9%,好于年初预期,增速位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就业和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前7个月城镇新增就业855万人,同比多增20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77.7%;二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5%,控制在4.5%的预期目标以内,为2008年以来最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继续增加。居民收入与经济基本同步增长,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实际增长6.5%和7.4%。物价总体稳定,前7个月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4%,低于3%左右的预期目标。
在谈到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何立峰介绍,“三去一降一补”扎实推进,去产能步伐加快,至5月末钢铁去产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左右,至7月末煤炭去产能1.28亿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依法取缔“地条钢”,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有序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实施。去库存效果显现,7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减少11%。去杠杆成效初显,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市场化债转股稳步实施,7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降成本措施加力,去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到今年6月底共减轻企业税负8512亿元。补短板力度加大,前7个月生态环保、教育、水利、交通、卫生投资分别增长45.9%、20%、16.9%、15.3%和12.5%。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本报记者 张 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9日下午听取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部长肖捷受国务院委托报告相关情况时表示,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好于预期,城镇就业平稳增加,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较快增长,质量效益回升。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报告显示,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762.46亿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94503.12亿元,增长11.2%;非税收入16259.34亿元,增长3.4%。肖捷表示,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背景下,收入增长好于预期,这既是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的综合反映,也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上涨、企业盈利状况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此外,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979.38亿元,增长14.5%,高于今年同期收入增幅4.5个百分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等支出分别增长15.3%、23.5%、16.7%、41.7%,均高于支出总体增幅。
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方面,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8394.99亿元,增长31.6%。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427.49亿元,增长12.1%;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5967.5亿元,增长3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37.3%。
另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392.9亿元,增长28.8%;支出24672.9亿元,增长23.8%。肖捷说,社保基金收支增长较多,主要是部分省份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提高了筹资水平。截至6月底,基金累计结余73586.6亿元。
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表示
坚决攻下“坚中之坚”
本报记者 倪 弋
8月29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13—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从394亿元增加到861亿元,累计投入2822亿元。2013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年均减少1391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至4.5%。与前几轮扶贫相比,不仅减贫规模加大,而且改变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减贫规模逐年大幅递减的趋势,每年减贫幅度都在1000万人以上。刘永富表示,十八大以来的脱贫成效不仅创造了我国扶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而且使中国的减贫事业继续在全球保持领先地位,彰显了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增强了我们的“四个自信”。
但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问题也越发突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倾向性问题也不断显现。刘永富指出,在精准帮扶上,有的地方扶贫脱贫不够精准,有点政策措施表面上看帮扶到户到人,实质上不顾贫困户真实需求,是缩小版的“大水漫灌”;有的形式主义凸显,不从实际出发盲目发展产业;有的集中资源“垒大户”“堆盆景”,政绩观错位,层层加码患了“急躁症”;也有部分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脱贫质量不高、稳定性不强,脱贫后扶持政策减弱,极易返贫。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确保贫困人口科学合理有序退出。”刘永富表示,将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把符合标准的贫困人口及返贫人口全部纳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村和因病致贫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坚决攻下“坚中之坚”;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严不实不精准问题,防范弄虚作假,不断提高扶贫识别、帮扶、退出精确度;严格实施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认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省际间交叉考核,倒逼各地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
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报告显示
三年审结案件33135件
本报记者 王比学
2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了3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周强说,知识产权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有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3个法院共受理案件46071件,审结33135件。其中,受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2935件,审结8247件。
周强列举了几组数据和案例:审结专利案件7041件,依法审理涉及无人飞行器技术、4G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案件;审结商标案件1462件,对“老干妈”“LV”等中外商标给予驰名商标保护;审结著作权案件11664件,在奇艺公司诉幻电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案件中加强著作权保护。
周强指出,3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初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 其重要作用逐步显现:通过审理重大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彰显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通过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效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周强表示,下一步将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