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文明办、教育局(教体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关工委:
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密切协作的教育网络,全面提高家长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治区妇联联合有关单位对《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一)2015年8月中旬至10月上旬,各盟市妇联按照《规划》终期评估方案要求,做好自评工作。
(二)2015年10月中旬到11月下旬,自治区《规划》终期评估组赴部分盟市,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考察家长学校和家教服务站点、收集数据等方式进行抽查评估。
二、评估要求
(一)各盟市妇联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对终期评估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规划》终期评估的组织联络工作,保证《规划》终期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盟市要围绕《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扎实推进评估工作。要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各盟市妇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填报本盟市《规划》终期评估自评报告、评估标准体系测评表和数据采集表、相关图片声像资料及电子版。盟市自评报告要紧扣评估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6000字。
三、其它事宜
请各盟市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和自评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评估报告和统计表。自治区《规划》终期评估组将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对盟市进行抽查评估。
联 系 人:李凤兰 闫丽芳
联系电话:0471-6930856 6930809(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