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对药品流通企业的飞行检查年初正式启动

09.03.2015  13:39

为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GSP要求,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我局参照国家总局的办法,研究起草了“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制度”。依照检查办法,我局通过对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提供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数据分析和筛查,发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家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2013、2014年购销情况存在异常。为查明原因,排除风险,1月29日下午,在未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问题企业的情况下,我局组织检查人员到达了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直接对该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无办公设施设备和人员办公迹象,用于药品经营的办公场所及仓库早已搬空。经现场调查问询,得知该企业早已将公司的办公设备、仓储设备及所有资料档案在未得到当地盟市和县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已搬迁到辖区外某地,并继续销售药品。经进一步的取证,发现该企业不仅严重违法GSP要求,且近两年经营的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存在非法销售行为。检查组合议后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暂扣“两证”,等待进一步处理。目前,此案件已移交药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