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11.10.2017  10:04
  9月29日,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局党组联合印发《阿拉善盟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盟中小学校党的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旗区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学校党组织的组建与学校的建立和发展同步筹划、同步实施。尽可能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年级组或教科研组上。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

  《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深入开展“双培双带”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实施“树人党建”,防止“两张皮”。深化中小学校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营造学校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实施意见》强调,抓好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增强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大力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努力打造“一校一品一特色”校园文化新格局,增强校园文化对师生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全盟教育系统党工委定期听取旗(区)教体局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学校每年要在行政工作经费中安排不少于1万元的党建活动经费。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中小学校一般应按照教职工人数的1~2%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