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年均减负40亿

29.04.2015  12:14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根据测算,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对我区小微企业形成了很大的利好,预计2015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约40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有关人员分析称,该《通知》中,税费减免政策是其中之一,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企业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税前扣除政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重点社会群体(含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税政策等8项具体政策,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含金量很大,让我区小微企业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据测算,上述税费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22.4亿元;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负1.6亿元;企业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税前扣除政策,减负0.2亿元;重点社会群体(含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负0.3亿元;小微企业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负15.4亿元。

相关分析表明,随着上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区 深度 落实,将营造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助推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不断释放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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