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局、通辽局、巴彦淖尔局多举措加强邮政车辆监督管理

23.06.2015  11:17

   赤峰局 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到各旗县(区)邮政企业开展邮政专用标识车辆专项检查,督导邮政企业做好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检查人员根据市、旗县(区)两级邮政企业提供的车辆信息台账资料,对邮政标志车辆的牌照、型号、标志、用途等项目逐一进行实地核实,并听取各旗县(区)邮政公司负责人对邮政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赤峰局对做好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管理,确保车辆使用规范化。不得擅自租借、转卖谋利或进行其他与邮政生产不相关的活动。二是要落实车辆管理安全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要明确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车辆安全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工作。三是做好车辆登记备案和核查工作。邮政企业要定期开展自查,建立车辆信息台帐,确保备案信息准确完整。 

  下一步,赤峰局将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监督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日常运营工作,共同促进邮政专用车辆规范使用。 

   通辽局 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监管。一是要求邮政企业认真梳理现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情况,更新2014年邮政专用标志车辆备案信息,以后凡是涉及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新增、更新、转卖、报废等变更事项,均应及时向管理局报备登记。二是进一步充实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档案内容,收集车辆图片资料,完善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数据库。三是强调邮政企业要做到严查、严防、严整治,及时建立健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出租邮政标识车辆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求邮政特邀监督员对本地区邮政车辆标志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今后,通辽局将加大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常态化监管,确保邮政专用标志车辆使用规范有序。 

   巴彦淖尔局 通过三项举措开展邮政车辆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信息统计工作,要求邮政企业按照调查结果详细填写《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登记表》并附车辆照片、行驶证副本复印件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车辆相关资料报送邮政管理局备案存档,新增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信息以及进入报废程序的车辆的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邮政管理部门;二是做好车辆建章立制工作。要求邮政企业应制定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管理使用台帐,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确保安全生产,确保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要求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前培训制度;三是开展车辆自查整改和专项调查工作。一方面要求邮政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另一方面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出租和冒用邮政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截止目前,巴彦淖尔市邮政车辆信息统计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下一步,巴彦淖尔局将重点对邮政车辆开展专项检查并及时更新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