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三举措”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7.07.2018  22:32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落实基层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太平司法所“三举措”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做到以法为本。“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在调解矛盾纠纷时,确定“以法为本”的举措,注重从法律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剖析,分清责任,明辨是非,让当事人明白自己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

        二是做实便民利民。把解决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高要求。确定“便民利民”调解举措,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情形,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及时回访总结经验。由于部分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当事人多,常会出现纠纷反复的情况。太平司法所对调处成功的每一起纠纷,事后都要安排调解员进行回访,了解调解效果,督促纠纷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确保纠纷彻底化解。对于每次调解,调解员都会总结工作经验,填写调解记录,确保调解事项有记录可查,有经验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