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三项治理深化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打好蓝天保卫战

22.02.2016  10:37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工作要求,今年包头市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打好攻坚战。 

  一、加强对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治理。 

  为进一步督促涉气企业环保达标改造,提高企业稳定达水平,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完善监测体系,全面评估企业排放水平。在现有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日常委托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非国控企业制定监测计划,掌握排放情况,年内至少完成1次监测。二是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加大企业执法力度,落实“按日连续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倒逼企业针对目前仍存在的影响达标排放的问题加大治理投入,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督查。对列入全市重点治理项目企业,建立项目调度制度,督促企业尽早开工建设、尽早完工。到年底实现主要涉气排放企业健全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治理项目,达标排放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治理。 

  对全市112个治理项目中涉及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月调度、不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实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治理资金,缓解企业治理资金压力。对涉及达标排放改造的工业项目建立督查联动机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 

  三、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落实“治气、减煤、降尘、控车、严管”5项治理。在“治气”方面重点抓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启动全市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展煤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抓好已建成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确保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在“减煤”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组织市五区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回头看”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成区范围内仍然违规在用的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严格执行按日连续计罚等法律法规。推动棚户区改造,减少原煤燃烧。集中开展居民燃煤散烧整治,督促市五旗县区政府完成本辖区居民燃煤散烧以及生活服务业燃煤设施整治方案的制定。居民燃煤散烧方面,加快推进型煤生产基地的建设,强化推广应用和产品质量监督。针对饮食服务业、商业网点、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业燃煤设施,督促各地区政府要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分工成立由工商食药、商务、执法、环保等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整合力量集中整治。2016年城市核心区域和环境敏感点必须完成整治任务。 

  在“降尘”方面,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硬化,减少城市裸地面积,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六大区域绿化工程,减少自然扬尘(由市城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建筑和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督促落实现场围挡、拆除工程洒水、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沙土覆盖、长期裸土硬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严禁敞开式作业和建筑垃圾、拆迁垃圾随意倾倒(由市城建委、市执法局牵头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组织落实)。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工作,做好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和区间道路的清扫保洁和路面硬化、绿化工作,加强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年底前全市主要道路机扫率较上一年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城建委牵头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组织落实)。继续着力抓好煤场、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强化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扬尘带来的环境污染。 

  在“控车”方面,要加快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加强道路执法检查,严查“无标车”上路行驶,“黄标车”驶入限行和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对在用车按照规定周期开展排气检测。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执行机动车阶段排放标准,在本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和外地转入本市的燃油机动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车辆不予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加强油品监督检测工作力度,确保国四标准汽柴油的达标供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快推进纯电及插电式混合电力公交客车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在“严管”方面,继续加大、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落实)。加快推进《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市环保局落实)。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力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等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开展 全民环境教育 行动计划,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