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出台“十不准”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
29.05.2015 12:56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该局提出“十不准”原则,努力打造中学阳光招生品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一是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
二是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三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四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五是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六是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七是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他学校;
八是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
九是不准向已按统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
十是不准跨盟市招生。
据悉,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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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5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