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出台“十不准”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

29.05.2015  12:56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该局提出“十不准”原则,努力打造中学阳光招生品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一是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

  二是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三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四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五是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六是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七是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他学校;

  八是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

  九是不准向已按统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

  十是不准跨盟市招生。

  据悉,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