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开展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试点
14.05.2015 12:00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
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记者采访了解到,通辽市于今年3月起开展了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工作。即在民政部门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基础上,再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对医疗救助的补充。科尔沁区和奈曼旗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共为40699名困难群众支付商业医疗保险金203.5万元。
资助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的对象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人员、孤儿等。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后,在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居保)报销后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同时,商业保险业务拓展到意外事故保险、意外残疾保险、意外医疗费用保险等,全方位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医疗救助。
起付线2000元
封顶线100000元
记者获悉,此次试点地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封顶线为100000元。城乡救助人群发生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和农合目录内)2000元至10000元,赔付比例30%;10000至50000元,赔付比例50%;50000元至100000元,赔付比例70%。意外身故保险给付金额7000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险最高给付2000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科尔沁区和奈曼旗两个试点地区正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进入理赔阶段,随后将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通过此项试点工作,极大地降低了困难群众在医疗费用中的自付比例,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压力。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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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01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