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首例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圆满成功

05.09.2016  14:33

        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申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一起拟撤销案件组织了表议表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贺永胜,准格尔旗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范英斌,受邀的3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评议会。这是鄂尔多斯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新任人民监督员参与的首例监督评议案件。

  该案是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逐级交办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郭某某与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某之子汤某某有资金往来,但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拟作撤销案件处理。案件承办人员就2起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对案件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回答。3名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情汇报和补充说明的基础上,对疑问之处进行了详细的核实,认为2名犯罪嫌疑人确无犯罪事实,涉嫌罪名不成立,一致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对2名犯罪嫌疑人做撤案处理的决定。

        这次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成功,是创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的良好开端。同时也标志着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正式进入规范运行阶段。(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