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召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8月10日,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召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市局基层科和各旗县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学习了司法部令137号、138号新修订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近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示和要求,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管理、工作制度、检查监督等内容。
会议指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的政治方向,发展空间和行业特点,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认真完成好当事人代理诉讼业务基础上,要主动承担为生活困难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用“以案释法”大讲堂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法治建设取得新成就。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年度考核,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抓好执业维权与行业惩罚工作,提高执业规范化建设质量。三是加强所内监督管理,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是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建章立制,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良好工作氛围。四是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违规违纪举报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会人员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提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建设要求,积极参加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建设任务,依照两个《办法》相关内容,提高执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遵守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等相关规定,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