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带薪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

18.03.2015  12:32

老王是一名技术娴熟的老工人,在A工厂工作20年后,被挖到了B工厂。1年后,老王提出了休15天年假的申请,结果B厂只批准了5天。老王不服,向厂工会寻求帮助。工会工作人员在了解老王的情况后,与B厂的人事部门沟通,说明了年假天数的确定方法。最后,老王的15天的年假申请终于获得了批准。

  评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记为累计工作时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是指在部队入伍的军龄、国家安排的下乡知青在农村的时间、在职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就是参军、下乡、在职学习的时间也应作为工作时间计算。(高崇)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