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2014年内蒙古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明显

04.03.2015  17:31

2月6日 9版 岳宏伟 任恒君

2014年,内蒙古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邮政业和电信业等“3+7”行业营改增试点稳步推进,运行态势良好,政策效应明显。

税制顺利转换平稳运行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区试点纳税人共计5907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958户,小规模纳税人53116户。按行业类型分,交通运输业26474户,部分现代服务业31757户,邮政业266户,电信业577户。2014年内共新增试点纳税人19941户。试点户数较试点启动初期时的20878户增加38196户,增长183%,体现了营改增试点对第三产业经济发展的积极带动效应。

剔除按规定不需申报的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应办理纳税申报30353户,实际申报率达100%。2014年累计征收入库增值税47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缴纳38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缴纳9亿元。分行业看,自2013年8月起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值税28亿元,2014年1月起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业分别实现13亿元和0.1亿元,2014年6月起试点的电信业实现5.9亿元。试点纳税人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373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1万份,销项税额超过98亿元,反映出新的增值税制度已经在全区范围内顺利转入常态化管理,全面实现平稳顺畅运行。

营改增试点对纳税人的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

2014年营改增试点累计实现增值税结构性减税52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营改增试点增加了进项税额抵扣,相应减少增值税49亿元,营改增试点“改在服务业、利在工商业”的税收效应特点在全区改革实践得到全面体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3亿元。其中,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设计原因,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减负,累计减税4亿元;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增有减,增减相抵净增税1亿元,绝大多数试点企业税负没有增加,增税的企业户数不足3%。

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试点纳税人投资积极性呈现上升趋势。初步统计,全区183户试点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约2.4亿元,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080万元,形成企业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实际税负反而大幅减轻的良性循环。

在试点政策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定位,加大了服务外包力度,集中精力强化研发,既加速了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又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据统计,全区月均新设立试点企业近1700户,试点户数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积极扶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在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作用方面,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全区从试点启动初期就明确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为国家规定幅度的上限,即月销售额2万元,切实为个体工商户减轻了负担。全区试点个体工商户总计29144户,其中未达起征点27498户,免征增值税约2.7亿元,每户每年享受减免增值税9660多元,取得积极的经济效应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全区国税系统还全面落实自2013年8月起和2014年10月起执行的两项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惠及全区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1835户,免征增值税约1000万元。

自治区国税系统有效加强和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切实增强了试点中小企业竞争力。原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按营改增试点政策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试点以来,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约3.2万份,开票税额达2.1亿元。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不仅使下游企业直接受益,而且增强了试点企业商业谈判和议价能力,积极推动企业的发展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