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环保局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

21.06.2016  23:42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发〔2015〕43号)要求,结合全盟实际情况,印发实施了《兴安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行署办发〔2015〕30号),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 

  在2015年4月至12月的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中,共检查各类排污单位66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541人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87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56个,停止建设企业1家,责令停止生产企业18家,责令整改企业52家,关停取缔企业6家,行政处罚企业76家,共处罚金额159.5万元。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共下达各类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起,其中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6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件。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继续认真组织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后督查,并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跟踪督查”相结合,确保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大检查任务取得实效,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重点查处涉及“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环境违法行为。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