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9届广交会内蒙古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内商服贸字〔2016〕6号
关于第119届广交会 内蒙古 交易团
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关于申请第11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商服贸字〔2015〕1015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09家有意参加第119届广交会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资质审查,其中201家企业按要求向我厅提交了纸质申请材料并交纳展位费及相关住宿费,淘汰了8家无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和1家没经过盟市商务局推荐的企业,最终200家企业进入评分、展位分配程序。
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业务办公室审定的第119届广交会我区交易团展位基数和展位类别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商办贸函〔2011〕1008号)及我厅《关于申请第11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厅研究确定了《第119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7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展位安排方案有疑议,可直接向商务厅以实名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纪检委驻商务厅纪检组
电 话:0471-6945331
附件:第119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
2016年1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 1.119展位分配表(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