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实施方案》明确把整治重点放在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农牧业生产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嘎查村“两委”、苏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等基层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三类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级纪委监委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举报专区专栏,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广泛收集排查问题线索。要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线索。要会同公检法司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要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集中整治、“拍苍蝇”行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基层“三务”公开专项行动中注意发现和查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查办、挂号督办、一查到底。要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举报方式,电话:0471—12388;网站:neimeng.12388.gov.cn;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邮编:010015)。(记者 杨凡)
原标题: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实施方案 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