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公证工作信息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司律公字[2016]7号
各盟市司法局律公科、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尽快落实司法厅律师公证信息化建设数据录入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律师公证数据录入效率,满足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律师公证员业务系统数据录入需求,现就律师公证信息化建设数据录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司法厅新分配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3300个VPN 账号,我处根据各机构办理案件和人员情况,对新申请增加的3300个VPN账号进行了分配。律师公证账号已发到指定群及各律公科邮箱,请及时查收确认。
二、各盟市律公科和信息中心要切实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业务系统录入工作。律公科应立即通知本地区全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即时登陆上述邮箱获取本所新VPN账号及初始密码,并修改初始密码,以保证信息录入安全。律师事务所登录账号应首先对本所的机构、人员信息的名称、证件号码、相片等所有必填信息补充完整,及时勘误。各所录入的机构、人员数据将自动同步到律师公证行业系统,逐步实现律师公证工作信息化管理。由于律师的该项数据同时要应用到全区律师与公检法部门制作“一卡通”的工作中,即律师信息与公检法部门互通及律师出入公检法部门或查阅资料、会见等工作,事关每位律师诉讼业务的正常开展,要引起高度重视,请各所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补充勘误工作。各盟市信息中心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并就录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司法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务于7月28日前完成本所2016年1-6月办理的各类业务的数据录入工作。各所录入的业务信息仅为本所内部使用,不会同步和共享、公开,即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技术人员等仅掌握各所业务数量。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性、重大群体性案件等一律不得录入系统;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依法依规认为案件中涉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可在录入时对该部分回避。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律师行业诚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6〕1号)要求,截止目前,个别盟市仍有少数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填报《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登记表》、《律师执业信息登记表》,请各盟市司法局律公科认真核对已有信息,对未填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信息,要组织填写上述表格,并认真审核形成汇总表,确保本盟市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信息全部填报。请各盟市抓紧督促没有填报信息的律师事务所立即填报并进行审核,务于7月28日前将未填报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汇总表发送至司法厅律师公证法援处邮箱。到时仍未报送全的盟市,厅将全区通报。
五、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应确定专人使用账号,对使用律师、公证人员的姓名、账号、身份证号等要做好登记,并填写《内蒙古电子(政务)云中心VPN申请信息表》。在律师公证业务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后,于8月30日前由各盟市律公科统一汇总《内蒙古电子(政务)云中心VPN申请信息表》报送律公法援处。
六、如新分配VPN账号还不能满足录入需求,请以律公科的名义尽快向司法厅律公法援处提出申请,由律公法援处通过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向自治区经信委申请。
附件:内蒙古电子(政务)云中心VPN申请信息表
联系人:
格日乐 (信息监控指挥中心)
0471-5301305 15248093686 [email protected]
韩凯(软件开发公司) 15184713084
传真:0471-5301222
郎杰(律师公证法援处)
0471-5301294 [email protected]
张志恒(律师公证法援处、自治区公证协会)
0471-5301323 13474813934 [email protected]
司法厅律师公证法援工作处 司法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内蒙古电子(政务)云中心VPN申请信息表 | |||||||
序号 | 盟市 | 旗县区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用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VPN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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