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推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 构建多元化信访接待格局

07.09.2015  15:51

  2014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矛盾息诉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推进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探索建立制度机制,奠定律师接访工作基础

  2014年7月25日,在自治区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在自治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范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式和方法程序。在制定相关制度措施的同时,及时下发全区参照执行,鼓励各级院开阔思路,结合本地区实际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推动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序化解。

   

   自治区检察院带头落实,息诉化解效果显现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实施以来,每周一、四上午由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自治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截至今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共安排17家律师事务所84名律师参与接访94件,化解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包头市东河区村民段志成不服法院行政判决,向检察机关反映原审判决互相串通、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接访律师认真审查上访材料,耐心听取上访人诉求,对上访人作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工作,建议上访人对于判决内的问题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对于判决之外的问题可以另行起诉,对于土地补偿差额问题将材料递交相关部门处理,上访人对律师的答复表示满意,表示将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内蒙古兴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拆迁纠纷,不服法院行政判决,自治区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改判,上访人提出国家赔偿,法院以裁判属行政判决为由不予赔偿。接访律师从行政行为、行政判决角度向信访人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信访人说明其所享有的权利,并告知其解决问题的相应途径,基本满足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信访人对律师的接待工作表示满意。

     

   各级院因地制宜,构建多元化信访接待格局

  在自治区院的大力推动下,全区各级院积极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院的各项工作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引入第三方化解机制,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新形势。2013年末,兴安盟分院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律师联合接访工作,实现了以往由检察机关单方应对到第三方律师直接参与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重大转变,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共联合接访38件。2015年4月2日,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先锋村一社农民白贵海拿着农村土地承包裁决书、土地承包合同书、乌市法院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到兴安盟检察院反映乌市法院执行不力。接访律师审查来访材料后,首先告知其前面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判决裁定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白贵海。因此如果要从白玉桩处收回土地应再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另行起诉可收回土地,并要求其赔偿损失。经过接待人员和接访律师对其耐心细致的解释,白贵海表示不再向检察机关上访,考虑到其经济比较困难,接访律师免费为其代写诉状、接访部门免费为其复印有关案件材料,白贵海对检察机关和接访律师的答复非常满意,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在2014年建立了检察志愿者制度,志愿者中有多名资深职业律师,为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充足储备。该院还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检察志愿者制度,在举报宣传周邀请作为检察志愿者的律师参与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杭锦旗村民杨二才将村里未确定权属的土地长期耕种,并进行了绿化,之后村整体土地进行了流转,杨某认为镇政府伪造文件将他的土地收回去,并且没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他进行合理的补偿,侵害了他的利益,因此向杭锦旗检察院申诉。杭锦旗院经审查认为该信访事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答复杨某。杨二才不满意答复,每周到杭锦旗检察院申诉一次,要求检察机关为其解决问题,并扬言要继续上访。针对被害人情绪激动,且有越级上访苗头倾向,杭锦旗院在向院领导请示的同时,及时启动第三方介入信访工作机制,通过与资深律师进行了联系沟通,并邀请了杨二才所住沙圪堵村两名比较“有人缘”的人大代表共同参加,在律师和人大代表的耐心解释下,杨二才明白对自己该地无所有权,最终接受检察机关的答复。“没想到检察院还能让我自己点名选择律师来为我提供帮助,这样我也心服口服了。”信访人对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信访事项中的做法赞不绝口。杭锦旗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出台了《第三方介入信访工作机制实施办法》,通过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其他“第三方力量”进行整合,构建起系统化、规范化的信访第三方介入机制。

   

   稳步有序推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已步入正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自治区检察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和高检院的有关要求,积极与自治区司法厅共同协商,近期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各盟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通知》,从指导思想、工作步骤、人员组成、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和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律师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关措施,拟在各盟市检察院推行律师定期接访制度,在各基层检察院推行律师预约接访制度,开展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并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向纵伸化、立体化发展,同时探索建立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监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努力构建机制健全、措施得当、效果明显、保障有力的多元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