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十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之徐某某诉长女返还长子赔偿款案

05.02.2015  13:05

选送单位: 呼伦贝尔市妇联

办案单位: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徐某某,女,74岁,丧偶,身患多种疾病,育有4名子女,2012年12月之前与长子(未婚)共同生活,靠领取低保和耕种土地维持生活。2012年12月长子遭遇交通事故去世,其长女与女婿代为办理索赔事宜,获得赔偿款30万元。子女们协商确定由长女负责赡养徐某某,所得赔偿款归长女所有。徐与长女一家共同生活近半年后,因矛盾离开回到此前居住的房屋独自生活,并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其长女赵某某及女婿刘某某返还赔偿款28万元。

办案过程及结果: 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的二女儿和小儿子对大姐独占赔偿款不满,因而对母亲施加了一定的影响,这是原告与被告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原告也认为大女儿得到了巨额赔偿款但对自己的侍奉不尽心。两名被告则认为母亲起诉的原因就是弟弟、妹妹对赔偿款“眼红”。74岁的原告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不适宜独自生活,而除长女外的另两名子女又不具备赡养老人的条件,如果判决被告返还在其处保管的赔偿款,必将割裂母女间的亲情,而原告的晚年生活也将失去亲人的照顾。在给二被告多次做调解工作无效后,承办法官深入到原告所在的格尼河农场,对原告的生活状况进一步进行了解发现原告独居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在征得原告同意和所在农场单位领导意见后,准备帮助原告联系养老院并依法先予执行一部分赔偿款,用于解决养老院的托养费用和保障原告在诉讼期间的生活。在联系养老院的同时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对两名被告的思想转化工作,通过多次的交流和释法工作,两名被告渐渐谅解了母亲的一些过激做法,表示愿意接回母亲继续赡养。但此时倔强的原告仍然不同意继续与被告夫妻二人一起生活。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在原告委托代理律师的参与下,和原告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老人意识到金钱买不回亲情,在养老院虽然衣食无忧,却不能安享晚年天伦之乐的道理。多次的沟通与设身处地的交流,老人心头的坚冰开始融化。

但还需要化解原告的二儿子、二女儿与两名被告的矛盾才能使一家人消除隔阂、冰释前嫌。一次次的调解在兄弟姐妹的争吵和母亲的失望中结束,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最终达成了二被告补偿给原告二儿子参与处理事故和帮助原告聘请律师所支出费用的协议,原告的二女儿和二儿子对二被告此前行为予以谅解。同时两名被告向原告承诺,会一如既往地善待母亲,及时治疗疾病养老送终,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一家人又开始了团团圆圆的生活。

阿荣旗人民法院考虑到这个案件的特殊性不但依照法律规定减半收取了原告预缴的诉讼费,又将依法不能退回的一半诉讼费以捐助的名义退还给原告。案件审结后主审法官还多次打电话了解原告近期的生活,老人表示她和大女儿一家和睦地生活着,对案件的处理非常满意。

工作成效及启示: 老年人尤其是孤寡高龄老人,全社会都应给予特殊关爱,让老人安享晚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形成,保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将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此类纠纷也将呈上升趋势。该类案件既涉及如何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老年人权益法律问题,又涉及协调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等道德问题。本案承办法官着眼于亲情的修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了徐老太太一家的矛盾,对该类纠纷的妥善处理也有一定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