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12.04.2018 02:01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从4月1日起,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业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按照“谁缴存、谁受益”的原则,提取范围取消“家庭成员”,只针对职工本人因重大伤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受理方式由“即来即办”调整为“预约办理”,提取人将所需材料复印件交至咨询台,并填写承诺书,我中心进行外调核实,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
以上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2.04.2018 02:01
故
事
我市将从5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