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篮不成反遭撞伤

28.04.2015  18:00

  打篮球准备投篮时,被对方防守队员撞伤,事后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判决防守队员分担伤者医疗费等损失1.6万元,同时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王某与廖某等人在篮球场打篮球,当王某运球至对方篮下准备投篮时,被对方防守队员廖某撞倒受伤。王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左锁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等3.2万元。之后,王某以廖某严重违反篮球运动规则粗暴防守致其受伤为由,将廖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上述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篮球运动具有竞技性、对抗性等特点,活动本身包含了某些潜在的危险,参与者因身体不可避免的接触甚至冲撞等,会引发不确定的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王某受伤虽然是廖某碰撞所致,但廖某在主观上是出于阻击对方进攻投篮而进行防守,并没有伤害王某的故意,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廖某的防守行为违反了篮球运动规则存在重大过失,故廖某对王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属于体育运动中的偶然事件。但鉴于廖某的行为与王某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且造成王某较大的损失,如让王某完全承担损害后果则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由廖某分担50%的责任,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