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主拖欠房款电费 物业私自断电13次
2010年,乌海市的陈女士在呼和浩特市旺第嘉华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子,首付近20万元。由于小区当时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本,所以陈女士至今没有支付近28万元的尾款。此外,在陈女士所购房屋的西侧,开发商原本承诺只盖3层的临街房变成了7层,遮挡了陈女士家的采光,双方就遮光补偿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一直未达成一致。由于该小区一直没有并入呼和浩特供电局大网,供电是由小区物业负责,虽然每户都安装了电表,但陈女士一直质疑电表的走数和收费方式。2014年8月,在向物业方交纳了最后一次电费后,陈女士表示,如果再不更改供电方式,就拒绝缴纳电费。至今,陈女士拖欠物业方电费1000多元。在这种情况下,从去年12月至今,物业方13次掐断陈女士家楼道里的配电箱内电线,阻止陈女士家正常用电。一气之下,陈女士干脆在旺第嘉华售楼部“安了家”。警方出面后,认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纠纷,陈女士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售楼部的正常工作秩序,将其劝离售楼部。陈女士却满肚子的委屈,4月8日,陈女士向记者求助。
就陈女士反映的情况,4月12日,记者来到旺第嘉华小区采访,发现掐电和遮光情况确实存在。
“多次掐电确实是物业所为。早在2013年,小区就补齐了所有手续,具备办理房本的条件,但是陈女士一直不交拖欠的尾款,这是其一。其二,尽管小区至今没有并入呼和浩特供电局电力网,但一直保障居民正常用电,陈女士以此理由拒交电费实在欠妥。物业方经过咨询供电部门,不得已才采取掐电催费的措施。物业方的做法是合理的。至于供电入网的问题,开发商早就想解决,但是一直没有充足资金来实施。”当日,旺第嘉华物业公司的程雪峰经理向记者表示,小区目前还有一部分类似陈女士这样的业主,他们也都是通过掐电的方式来催费的。
对于程经理的解释,陈女士则认为,她之所以不交尾款是因为2010年买房时,具备贷款10年的资格,但是因为开发商超期补办,致使她年龄增大,如今只有贷款5年的资格,所以开发商应当对此负责。此外,房屋尾款中应当减掉遮光补偿款,但是补偿数额一直没有谈妥,所以尾款就没法交。如今,她愿意补交电费,但是物业方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妨碍她家用电。
4月13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白律师表示,对于这些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女士长期入住售楼部、物业方强行掐电催费的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纠纷,还均涉嫌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