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车牌赚外快丢人吗?

29.07.2015  14:27

  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一路口工地门前,挂了一串汽车车牌,有十几副。73岁的李爹爹说,这些车牌都是前几天下大雨被冲走后,他在齐腰深的污水中摸回来的。他捞车牌赚外快,成交价大都在三五十元,最贵一副车牌收了100元。他强调,出水后双腿痒得厉害,身体牺牲也不少。不过,这事儿还是引发不小的争议。

  这是很诡异的一件事:有偿家教不丢人,医疗红包不丢人,耍蛇的“大师”落马也不丢人……偏偏是捞车牌赚外快的老人,反倒需要在道德层面接受诸多拷问。

  当城市开启“看海模式”后,车与艇就傻傻分不清。在大雨里泡一会儿,车牌就找不到回家的路了。类似“北京车主暴雨夜捡到18张车牌”等新闻,成了梅雨季新闻版的惯例。捡到车牌怎么办?一种是“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一种是坐待失主上门领牌。不过,这都是捡到后的道德选择。李爹爹之于车牌的关系,不是捡到,而是捞到——是主动在“齐腰深的污水中摸车牌”。当然,车主与之并无契约关系,对于李爹爹的捞车牌行为,适当给予保管费又或者一毛不拔,都可以依法要回自己的车牌。

  真正值得警惕的,倒是抽象的道德牌坊主义思维。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观中,义不容利,就像法不容情一样天经地义。好像在道德范畴谈钱,是很伤感情的事。结果呢,道德成本被人为规避,道德行为越来越像沉重的枷锁。人人都是空谈家,人人都有小九九,道德在神龛上被膜拜,而不是在生活中被践行。就像污水里的车牌,宁可被风吹雨打去,宁可逼着车主花更大代价去重装,也见不得小成本的道德感谢既维护公共利益最大化,又褒赏了李爹爹的捞车牌行为。

  当道德诘责涌向“捞车牌赚外快”行为的时候,不能不提“子贡赎人”的故事——鲁国律法规定,凡见到鲁国人在他国沦为奴隶,自己垫钱将其赎回的,可领赏金报酬。很多鲁国人因此而获救。子贡也赎回一个鲁国人,却不去接受赏金,大家称赞他重义轻财,孔子听了却十分窝火。为什么呢?孔子认为,一旦大家觉得领回奴隶而不应该领取报酬,那么,迫于这种道德压力,最后就是没人愿意去掏钱救人。最新的消息称,迪拜推出的新法律规定:拾金不昧者可按情况获得失物价值10%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迪拉姆(约人民币8.5万)。若失物1年内无人认领,拾金不昧者可得所拾全部。这样的制度设计,总比逼人行善更有感召意义。

  拾金不昧固然要表扬,“捞车牌赚外快”也不丢脸。这,才是生活之常态、道德之常态、法律之常态。文/邓海建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