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
24.08.2017 09:03
本文来源: Nmgcb.Com.Cn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日前,自治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自治区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实现有效衔接提出了具体意见,以加快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发挥制度整体效能,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在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方面明确,各地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采取按病种与按费用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照全额进行救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金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起付线的设置标准,由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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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20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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