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因病取消订单被扣90%违约金 携程回应按10%扣除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邢占国
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来自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的王先生在郁闷中度过。
9月19日,王先生与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乌镇+迪士尼7日6晚跟团游合同,缴纳5人旅游费用20315元。因为医院报告单显示他患有胆囊炎,需尽快手术,王先生只能申请退订。退订成功,但他只收到10%的退款,其余90%被当做违约金扣除。王先生认为不合理,并向上海市有关部门投诉。
因病旅游未成行
10月7日,王先生称,他于9月19日23时56分,用自己手机通过登录“携程旅行”网订制了——华东5市+乌镇+迪士尼7日6晚跟团游。出发日期为9月30日。同时,他缴纳了全家5人旅游费共计20315元。
王先生告诉记者,9月20日下午,因为他拿到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断报告单,报告单显示他患有脂肪肝,胆囊结石并胆囊炎和胆囊隆起性病变,医生建议尽快住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所以没办法只得取消旅游计划。9月25日,经过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超声科检查,诊断意见同为以上病症。
王先生为记者提供的诊断报告显示,他的确患有以上疾病。
9月20日晚上19时38分,王先生通过手机在携程网上申请退订,收到〔携程网〕短信:您预订的旅游订单3697032825已取消成功。9月20日晚上19:39,王先生收到〔携程网〕短信:您的3697032825订单人民币2032元已退至银联,预计1―5个工作日退款到账。
王先生看到短信,不明白为何携程网扣除了他90%的违约金。他开始向携程网交涉,拨打电子合同中留有的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电话,显示为空号,随即向携程总部反映。
按照补充条款处理违约
通过多次反映,携程总部客服回复王先生称,携程工作人员以《旅游电子合同》最后面有“补充条款”为由,扣除王先生旅游费用90%的违约金18383元是合法的。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旅游电子合同》中补充条款看到,其中违约条款第二条为,旅游者违约: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行程前60日到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90%的违约金。
但王先生提出质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正文部分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旅游者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签合同时,王先生选择了这一条款,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王先生认为,补充条款应该是对合同的补充或者解释,而不是否定合同正文中的条款。现在携程旅游按照补充条款扣除旅游者违约金,涉嫌霸王条款。
律师称属于霸王条款
针对此事,10月8日,记者致电携程客服,经过提供王先生的个人信息,一名客服工作人员查到的确已有旅游者投诉此事。同时称,当时正值国庆长假期间,待10月9日工作后会上报有关部门,并且为记者回复此事。记者留下电话后等待回复。10月9日上午,记者再一次致电携程客服,另一名客服工作人员称,会将此事转交到8日上午经办该事的客服手中,会有人与记者联系。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表示,从这份电子合同上看出,补充条款中提到的违约金为旅游费用的90%属于霸王条款,是一份显失公平的约定。另外,因游客自身患病导致合同解除,并非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重大过错。解除合同后,原则上不构成游客违约。但在一个人因为身体不允许外出旅游,并不影响其他家人继续旅游,造成携程旅游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该支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苗荣盛律师认为,损失方应该列出实际的损失情况,游客遇到扣除90%的违约金一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从客观上讲,越提前退订,对携程旅游造成的损失会越小。
携程回应:收取10%违约金 用户已同意
10月10日中午,携程致电本报记者回应此事时表示,之前扣除90%的违约金是供应商扣除的,携程要求供应商拿出造成损失费用的明细和证据,目前证据还未拿到。携程方面先期将费用退还给用户(王先生),之后会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携程公关部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与客服部门沟通,由于用户5人的往返机票已经出票,将用户退订造成损失的机票退改签费用2900多元扣除,按照合同中规定,依照违约后最低的违约金标准,扣除10%的违约金,其余部分会退还给用户。已经和用户做了沟通,用户已经同意此处理意见。
10日中午,记者致电王先生得知,携程客服的确与他沟通,他同意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