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出台 突出保护用户权益

29.12.2015  12:34

   继上周央行发布商业银行个人账户最新规定之后,央行昨日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此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在市场引发热议。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总体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要求和规定需要支付机构做相应准备,分类监管要有一定的适应期,下一步还将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防范互联网金融各类风险。

   与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路一致,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积1000元。Ⅱ类账户年累计余额限额10万元,验证方式较Ⅰ类账户相比,需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身份证信息、绑定银行卡、绑定电话等),Ⅲ类账户年累计余额限额20万元,验证方式较Ⅱ类账户还增加至少两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多种验证身份并不需客户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由支付机构负责与外部数据库或系统进行连接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支付机构应采用必要技术手段确保客户操作流程简便、体验便捷,这对支付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一定要求。

   同时,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加强客户资金安全保护,《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办法》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除支付账户实行分类监管外,《办法》对支付机构也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办法》在客户身份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方式、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等方面,提升了监管弹性和灵活性。如支付机构可以扩充支付账户转账交易功能,可以同时办理支付账户与同名银行账户之间、支付账户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交易;支付机构可以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适度提高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单日交易限额。

   腾讯方面表示,《办法》非常重要的调整之一,就是提出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率落实好的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给予监管弹性和灵活性。

   东方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表示,分类监管思路对综合评级较高的支付机构给予监管优惠和创新空间,这将加剧市场的集中度,小的支付公司可能会受到冲击,支付牌照的价格也会相应变化。(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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