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原正处级调研员富林一审获刑5年

18.06.2016  11:13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7日电(曹桢 白冰 陈茹)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原正处级调研员富林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富林,男,1958年4月10日出生,蒙古族,大学文化,原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正处级调研员。2008年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富林先后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调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起,共计122万元。

  案发后,经查证被告人富林家庭财产共计2272388元,家庭合法性收入2073293.37元,家庭支出2392973元,经市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富林受贿122万元,差额1372068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富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富林的家庭财产中有1372068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被告人富林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交待其受贿犯罪的事实,经查证属实,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在案发后其与亲属主动退缴了部分款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处,被告人富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被告人富林犯罪所得的账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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