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再推改革新举措 改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破解企业退出市场难题

01.03.2017  17:18

  从3月1日起,自治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注销网上自主公告,简化企业注销材料,减少企业注销环节,方便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  

  一是程序减少至一个环节。 企业一般注销程序要求企业先到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登记,然后在报纸上刊登清算(注销)公告,公告期满清算结束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改革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无须进行清算组备案登记,可在公告期满后直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二是材料简化为“一书两表”。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前,公司申请注销必需提交清算组备案登记、注销登记共2套15项材料。改革后,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一般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和包括《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内的“一书两表”即可办理。  

  三是办理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 申请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清算组备案登记、注销登记两个环节的最长法定登记时限为40天(不含45天公告期)。改革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公告期结束、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注销登记的最长法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大幅缩短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间。  

  四是公告方式改为网上自主公示。 在报纸上公告企业清算(注销)公告,是一般企业注销程序采用的传统公告方式。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则将公告方式改为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等内容,不但公告的方便程度、即时程度、广泛程度都优于传统报纸公告,而且把公告信息及时推送至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强化了部门间协同监管。  

  五是简易注销登记实现零成本。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缴纳任何费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信息公告比传统报纸公告方式可以节约公告费用,帮助企业降低了注销的制度性成本。(崔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