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与政府应急办就落实国突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座谈

29.07.2015  16:52

  7月28日,区局减灾处会同办公室、人事处、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中心,赴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就落实《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情况进行座谈。

  座谈期间,区局减灾处负责人就管理办法落实及近期需应急办协调解决的事宜提出了七点建议:一是由政府应急办牵头协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加快推进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立项;二是由政府应急办协调自治区编办推进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挂牌事宜;三是由政府应急办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推动解决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问题;四是由应急办组织多部门协调会,明确具体的预警类别、发布格式、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等,年内至少要实现6种以上预警信息在系统中的接入和统一对外发布;五是由政府应急办组织气象、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推动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重点解决12379免费播发预警信息;六是由政府应急办负责收集自治区各大班子领导,自治区级领导,各委办厅局以及应急责任人的手机号码汇交自治区气象局,以便及时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信息。七是由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座谈会,。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参会人员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双方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应急办将借落实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推进项目落实;

  二是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落实预警信息管理办法对接事宜;三是气象部门将细化审核依据,加强与应急办联系,双方积极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