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实施新《环保法》效果良好 形成环保执法新威力

16.12.2015  17:33

  一、认真学法,全面普及 

  新法颁布以来,包头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县级以上干部大讲堂”活动中,把新《环保法》作为重要授课内容,组织350多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学习。累计向市领导和全市各地区、单位、企业发放单行本2万余册、学习辅导光盘2000张。举行大型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品3万份,惠及10万人。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企事业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8600余人次。开展新环保法电视知识竞赛、广播互动问答、环保“六进”等宣传活动,参与人数累计达到34000余人次,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二、规范执法,依法履职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成立了包头市环保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提交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政法科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案件整体质量大有提高,没有出现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复议案件。同时,不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上依法公开环境违法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等信息。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包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等5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了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通过制定《包头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从制度上、程序上确保了环保行政处罚量罚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执法腐败。 

  三、严格执法,服务社会 

  由包头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安监、国土、林业、水务、工商食药、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查处,全力处理污染投诉案件,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一是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认真实施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今年以来,已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2起;责令限产、停产、停止排污行为11起;限期清理现场、恢复原状5起;查封扣押4起;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查处29家违法企业,移交公安机关7起,其中行政拘留8人。对8家企业和5个地区进行了约谈。 

  二是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和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制定印发了《包头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结合四为主”和“三不三直接”巡查、后督查和约谈、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等措施。今年以来,累计出动人员约2万人次,检查企业7000余户次,工业园区9个,自然保护区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9个,查处违法行为800多起,下达行政处罚256件。 

  三是不断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将旗县区一级环境监察网格由原来的66个增加到108个,其中市五区82个,外五区26个,各旗县区政府根据要求,通过公开招考、调剂等方式充实了监察人员,基本上保证了基层执法力量。市环境监察支队建立二级环境稽查网格24个,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由过去的一级监管变为双重监管。 

  四是积极开展环境应急和信访工作。成立包头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开展了“环境应急知识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同时,加强环境信访和投诉案件处理。今年以来,通过“12369”环保热线、上级转办、来信、来访等渠道共接到投诉案件1144件,其中“12369”接到投诉994件、政府热线121件、市长信箱1件、自治区环保厅2件、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3件、微信平台10件、来信3件、来访10件(16人次)。全部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调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95%以上。 

  四、提升监测水平,服务环境执法 

  截止目前,原有监测网完成各类监测数据29.33万项次,其中自动监测和手工环境数据26.08万项次,污染源监测数据1.85万项次,科研课题0.73万项次,及时准确反映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源排放情况。顺利完成了4家国控废水、1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和21家国控废气重点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并对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了录入,为环境管理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持。完成了全市15家50套废水重点污染源(含污水处理厂)、9家13套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监督性监测,监测率达到100%。 

  五、立足环保职能,服务经济社会 

  一是创新城市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模式。为推动发展转型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包头市与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合作编制《包头市环境保护整体解决方案》,力争利用五年时间系统解决全市大气、水和土壤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已编制完成总方案和五个专题方案初稿,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认真落实《包头市新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细则》,严格项目准入,未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持续加大对新建燃煤设施、燃油设施和洗煤、贮煤场等10大类项目的源头控制。 

  三是开展重点项目审批服务。通过项目业主主动申报办理、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环保人员深入园区服务办理等方式,加快推进全市733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目前已完成环评审批597个,占项目总数的81.5%。 

  四是落实简政放权。按照全市“三集中、四到位”的改革要求组建了行政审批科,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天和30天,压缩到了18个和10个工作日。在去年下放15类验收权限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下放17类审批和验收权限到旗县区,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六、开展专项执法,强化重点整治 

  扎实开展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2014年10月份以来,通过环境问题大排查和“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的1540个环境问题,目前各旗县区完成整改1293个,正在整改247个,完成率84%。针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重新确定整治时限,并将整治任务纳入各地区、相关部门2015年环保考核目标,督促责任地区、部门加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