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出境游保证金存储指定银行申请事项的公告

06.04.2016  08:29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将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出境游保证金存储银行。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遵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有意向作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指定银行者,请于2016年4月1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服务方案,由我局审核后公布指定银行名单。具体要求、相关资料等可联系自治区旅游局质量管理处索取。

  联系人:杨婷0471—6946587 13474738446

  韩杨0471—6282653 18686100709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4月6日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