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科右中旗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改革工作

09.12.2015  16:01

科右中旗依法履职,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质量,从源头上管住问题文件,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为优化全旗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常务副旗长担任组长,由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及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文。经合法性审查,凡是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坚决不予发布,对涉及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审查。2015年10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就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64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对照上位法和现行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2件,其中,需重新修订发布的规范性文17件。2015年,共审查把关规范性文件6件,及时向盟行署法制办和旗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在保障依法行政,推动我旗跨越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