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记者专访我院副院长张志华

16.11.2016  01:32

 

  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访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志华

  《内蒙古日报》(2016年11月15日) 01版

  本报记者   白江宏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那么,《准则》和《条例》有哪些新特点?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哪些新部署?记者就此采访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志华。

  记者:此次通过的《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张志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与时俱进地构建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与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制度利器和制度基础,突出强调了党内制度和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极端重要性,集中展现了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集中体现了我们党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的新境界。

  记者:您认为《准则》和《条例》的特点有哪些?

  张志华:一是强烈的问题意识。《条例》和《准则》是我们党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面临的新挑战的前提条件下出台的有的放矢的制度安排,是基于“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现实需要和不断增强的忧患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制度选择;二是自觉的担当意识。我们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历史的自觉,是时代的担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更好地突出和发挥我们党的领导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坚定的核心意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党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全会空前重视大局意识、领导核心,将其作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活和重塑党的政治生态的重中之重,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系;四是强大的监督机制。首次提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监督无禁区全覆盖,在党内权力监督上实现了新突破,迈出了新步伐;五是严明的党纪要求。首次将严明党纪从党的建设体系中单列设章,把新形势下严明党纪提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成为新时期党建的一个鲜明特点和态势。

  记者:此次《准则》和《条例》中的一些新提法引人关注,提出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为什么这么突出党章的地位呢?

  张志华: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作为一个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党章保证了全党在政治、思想、组织、行动上的统一,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和总规矩,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

  《准则》和《条例》提出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对党章重要性的再次重申和突出强调,要求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敬畏党章,遵循党章,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