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春季学校已经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组织学校认真自查。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经过一个假期储藏的马铃薯等蔬菜,发现发芽情况一定要就地销毁,食品原料及调味料过期的要及时清理,餐饮器具要彻底清洁,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更换,尤其是新聘任的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积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学校自查情况要上报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督单位。
三、突出重点,强化排查措施。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以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2014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要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落实到位作为本次检查的重中之重,检查面要达到100%。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新学期开学教育时机,在全体师生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板报、电子屏等媒介通俗易懂地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使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强化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整改工作落实,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