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限流亦需分流预警
国家旅游局17日公布了《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旅游行业标准,指导全国旅游景区开展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经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全国所有5A级旅游景区现已完成最大承载量测算核定工作。
国家旅游局此次公布全国5A级旅游景区游客人数最大承载量,实际上是落实《旅游法》的一种细化措施。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景区应当公布最大承载量、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要求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要提前公告并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可见,所有景区均应依法公布最大承载量,5A级景区仅是先行了一步。
从现实情况来看,庞大且持续增长的客流量,令一些热门景区在文物保护、古建维护、游客安全等方面承受巨大压力。因此,给景区设置最大承载量,并采取限流措施,既是保障景区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不二选择。不可否认的是,景区限流,会有部分游客因拒绝进入而乘兴而来、扫兴而归。如果从消费者个体的角度来看,对于这些游客来说,也许确实是一种权益不公。然而,与景区安全和文化遗产保护相比,这暂时的不公又算得了什么?
更何况,这样的不公概率对所有旅客来说都是均等的。特别是,众所周知,汽车超载是马路“第一杀手”,一旦景区“超载”,其后果会比汽车超载更严重、更可怕。如此看来,景区限流,是有科学依据的,也是一道安全底线。
不过,景区建立限流机制外,还应有预警机制,并且要防止人情票和黄牛票现象的出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尽早制定景区限流预警制度,根据各景区的特点和承载能力,设置一个容纳游客的上限,即“最大承载量”,一旦有景区突破这个上限,立即发出预警,并向其发出“限流令”。同时,发挥价格调节作用,通过节日涨价、平时降价等方式,去限制和分流游客量。特别是,一些相对较冷的景区,应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营运模式的创新,谋划一些活动项目、游客参与性的项目以及积极的消费项目,去吸引和分流游客。这样也可以扭转有的景区“撑死”、有的景区“饿死”的不良局面。文/周庆华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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