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20.05.2020  18:10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9日电(李倩)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各项收管理工作,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或保教费,已经预收保教费的幼儿园需按照相关规定退还家长。

  通知要求,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或保教费、住宿费。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在线教学、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可以不退还学费。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经评估可以开学时,应按月收取保教费。学生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具体退费办法由各学校制定。

  对于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学校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基础上,可通过减免学费或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