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林:抓落实、保稳进、促提升
2019年第4期的《人民检察》杂志中刊登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署名文章——抓落实 保稳进 促提升。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把握“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继续按照“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全区检察工作思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绿色内蒙古、文明内蒙古、美丽内蒙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实际工作成效庆祝共和国70华诞。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本质属性、使命任务、宝贵经验、历史方位、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推进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八项具体任务,按照“四个坚持”的政治原则、“三个加快”的战略举措,切实履行好“四大职责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这个总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定压倒一切,全力守好祖国“北大门”、筑牢首都“护城河”。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涉腐、涉伞案件,确保完成“两年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建设,落实“三个扎实”重要任务,全力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凝心聚力保“稳进”。 在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方面,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破解检察发展难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调整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构建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完善业绩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与职务序列配套的相关待遇逐步落地,解决司法改革“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检察工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加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建设,把检察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具有边疆特色的“枫桥经验”检察版,持续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一站式”司法办案服务。稳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立足实用管用好用,推进检察大数据中心、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智慧平台建设,助力检察工作办案提质、管理增效、服务便民。在检察工作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放在首位,总结推广“教科书式办案模式”,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强化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做到法理情相容,提高办案人性化水平。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三、聚焦主业促“提升”。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突出专业化建设,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体化加强批捕、起诉和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监督工作,把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加好”。以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紧盯有错不纠、虚假诉讼、执行难等深层次问题加强监督,把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深入”。以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监督为突破口,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的案件加强类案监督,把行政检察工作做得“更精准”。以“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为引领,加大办案力度,探索拓展范围,调整办案结构,提升双赢多赢共赢办案效果,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有效”。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清理“两面派”“两面人”专项行动,打造政治过硬检察队伍。强化素能培养,锤炼过硬本领,提升检察人员法律政策运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论引导“五大能力”。坚持严管厚爱,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坚决惩治自身腐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广大检察人员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