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柴河林业局纪委出台“十条不准”严肃办案纪律

18.06.2015  15:02
 

林业厅政府网6月18日讯  柴河林业局纪委为杜绝办案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公平办案、公正办案,出台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纪律十不准》,严肃办案人员纪律作风建设。

十条不准”要求办案人员不准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查处;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属泄露案情;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案件、案情;不准超越职权办案,不能体罚、侮辱被调查对象,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单人进行调查取证;不准接受办案单位和当事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及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被调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支付费用;不准挪用赃款赃物或将赃款赃物私收私存;不准将案件或有关材料带回家和随便乱放,必须严格保管;不准酗酒和酒后执行公务;不准向基层单位、案发单位提出各种违反规定的要求。

目前,“十条不准”已通过文件形式印发至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