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已经判了,监督还在继续

30.11.2016  13:01

  11月22日,内蒙古苏尼特左旗政府、旗生态管理局、国土局有关领导专程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就自治区首例保护草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后草原恢复植被方案进行汇报恳谈。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作为被告苏尼特左旗生态局的上级主管领导同时参加了恳谈会。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及公益诉讼专案组成员参加了恳谈会。

  10月2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首例保护草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日报11月4日二版曾报道)。该案被告苏尼特左旗生态局对管辖区域内企业占用草原从事采石采砂等作业活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致多家企业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未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情况下开工生产。内蒙古草原勘查规划院出具的现场勘查评估报告显示目前被开采区域植被已遭到严重破坏。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穆瑞和采石场等九家企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

  案件判决后,苏尼特左旗党委、政府领导立即组织国土局、生态局等相关部门就被破坏的草原后续恢复治理工作展开调研。经初步论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制定了《苏尼特左旗部分砂石粘土矿处置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根据公益诉讼判决的要求,考虑当前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区分不同问题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该方案一是坚持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以遵循规划、集约开发、加强管理、保障发展为目标,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统筹规划,促进开发与治理良性互动;三是切实让矿山企业承担起“谁破坏、谁治理”的义务,最大限度降低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此次恳谈会上,检察机关还与农牧业部门就草原植被被破坏及恢复程度的标准确立问题达成初步构想,准备会签相关文件,填补司法空白。同时,针对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法律盲点问题,自治区检察院拟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