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试点单位 业务骨干师资培训班在呼和浩特举办
8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试点单位业务骨干师资培训班在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开班。
本次培训班是高检院案管办、信息中心共同组织的全国性的培训,高检院信息中心正厅级巡视员江一山到会并主持了开班仪式,电子卷宗系统软件研发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工程师参会。
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参加了开班仪式并发表致辞。韦亚力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对培训班在内蒙古举办表示大力支持,对高检院各位领导、研发单位工程师以及全国各试点单位为内蒙传经送宝表示衷心感谢,对来自全国5个省市的公诉、案管、信息技术部门来呼参加培训的同仁表示热烈欢迎。韦亚力指出,此次培训班在内蒙古举办,给内蒙古提供了学习交流的机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培训班为契机,全面把握高检院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深刻认识电子卷宗系统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科学把握电子卷宗系统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攻坚克难,使电子卷宗系统试点工作在内蒙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培训班上,高检院案管办申云天处长就《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稿)》进行了全面深刻地解读;开发单位的工程师介绍了系统设计理念、整体架构、终端部署等内容,并模拟演示系统安装、维护;来自四川省咨阳市院案管办的同志结合试点情况,全面讲解和演示了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并与参训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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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检察机关的电子卷宗,是指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将纸质案卷材料制作成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
建设电子卷宗系统的目的是:方便案件承办人进行信息检索、内容复制、卷宗引用、证据分析、出庭示证,方便律师阅卷。有效利用电子卷宗,可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便于检察业务各环节更好地接受内、外部监督。
据了解,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为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设置网上阅卷中心、提供案卷拍照记录设备、免费刻录案卷光盘等,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目前,最高检正在研发、试点电子卷宗系统,将诉讼案卷材料扫描后上传至该系统,方便律师快捷、简便查阅和复制。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待辩护律师侦查期间阅卷申请1093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