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

14.04.2015  19:04

  4月13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明确新形势下我区检察机关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自治区院马永胜检察长、李茂林副检察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区各分市地区院及部分基层院案件管理工作主管检察长、案管部门负责人,自治区院相关部门和案管部门全体人员共计180人参加了会议。

  马永胜检察长指出,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业务管理、内部监督制约的核心和中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强化了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他要求,全区各级院要把握重点,全面履职,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四项职能作用:一要厘清关系,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实现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有机结合,案件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的有效衔接,案件集中管理各项职能的深度融合以及案件管理与其他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的优势互补。二要强化监督制约,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切实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增强监督的刚性,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三要整合信息,切实当好参谋助手。要依托集聚的信息资源,从静态的数据中发现动态的变化,围绕领导关注焦点、群众关心热点、检察工作重点开展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四要抓住重点,落实和强化服务功能。认真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各项接待、服务和保障工作,提高对外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把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落到实处。马检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真正把案管工作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龙头来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协调到位、资源配置、保障到位。

  李茂林检察长对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全面总结,并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了当前全区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在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考评、案件信息公开、检察统计和检察业务信息化应用管理上等六个方面下功夫,推动全区案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会议对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案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呼市院、兴安盟分院、通辽市院、鄂尔多斯市院、巴彦淖尔市院和包头市青山区院利用PPT展示,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开展案管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参会人员就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分组讨论,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地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