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提起的四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当庭宣判

07.02.2017  17:04

  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4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法院已开庭审理,其中4件当庭宣判,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

  2016年5月,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殿有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在林西县大井镇红星村牧场后山非法开采沸石矿,总面积28亩。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殿有下达了责令停产、没收非法开采矿产品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违法行为人李殿有上交罚款后,并未停止采矿,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向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2016年10月,检察机关对林西县国土资源局的履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李殿有仍在开采沸石矿,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履职,遂向林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2月23日,林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林西县国土资源局未积极履行职责违法并判令其对李殿有的非法采矿行为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16年5月,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巴音陶勒盖嘎查、布隆嘎查有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199.4亩草牧场的植被被严重毁损,丧失了草牧场的基本功能。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向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草监局复函称已经对上述三户牧民下达了限期恢复植被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进行了法律宣传。2016年10月,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对被毁坏草场恢复情况现场调查时发现涉案草牧场仍处于继续耕种农作物状态,草原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2月28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

  除上述两起案件外,在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草原监管职责、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对正蓝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草原监管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均判决确认被诉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并判令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四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均明确,公益诉讼人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

  内蒙古地区党委、政府、人大等各部门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法检两院密切配合,沟通顺畅,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合力。通过试点工作,共恢复草原植被3万余亩,恢复林地2800余亩,促成收回国有资产、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共计4200余万元,促成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270余家,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