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13.04.2017  23:53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9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立足基本区情和各地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意见》提出要从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努力减少伤害致残;显著改善康复服务等四个方面开展行动。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中处于较低水平。

意见》同时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分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等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