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3件宝贝
在母亲节即将来临的时候,我更加思念我的母亲,她老人家离开我们已经整整13年了。母亲生前不仅含辛茹苦地抚育了我们兄弟姐妹5人,而且于1958年参加工作,在呼市文化系统的“人民电影院”、“和平电影院”先后工作了5年。
1945年,山西左云城内,结婚不到半年的父亲跟着贺龙率领的队伍离开了家,参加了八路军。身怀有孕的母亲回到了我姥爷家,第二年正月我出生了。从出生到7岁那年来到当时的绥远(今呼和浩特),期间我只见过父亲一次面,听说是父亲所在部队驻扎在大同,他请了5天假,步行回乡探亲,一家人相聚仅仅3天。7年的童年生活,是母亲带着我在姥爷家度过的,日子过得十分艰难。土改的时候,政府按军属分给我和母亲两间砖瓦大正房,位置在县城中心鼓楼附近、一个叫“万云店”的大院里。这里离姥爷家很近,中间只隔着姓赵的药铺和姓武的中医诊所。这两间房子母亲视若珍宝,因为从此以后,我们结束了无家可归的日子,再也不用六七口人挤在姥爷家一盘炕上了,心里别提有多么高兴。那时候,20多岁的母亲在县城东街完小读书,因为是军属,一切学杂费政府全免。每天放学后回姥爷家吃饭,晚饭后再领着我回自己家睡觉。除此之外,每月政府发给我们娘俩“优军粮”小米或玉米45斤,成了我们母子和姥爷一家6口人主要的口粮来源。母亲经常说:“感谢共产党、毛主席分给我家这两间宝贝大正房,又分口粮,又免费上学。”没有想到这两间房子,后来演变成母亲的3件宝贝,在不同时期为家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1953年初,父亲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母亲领着我,抱着刚过百岁的妹妹林平,离开老家来到当时的绥远,从此一家人得以团聚,暂住在新城东街父亲单位。1956年,我家追随父亲单位从新城搬到旧城。这期间我二妹丽平和弟弟维平相继出生,他们两人一个出生在新城,一个出生在旧城。山西老家的那所房子被县粮食局占用,换给我家的是南街有着两间正房的独门独院,姥爷找了家熟人居住,不收房租只为看门。1958年,政府提倡解放妇女劳动力,鼓励家庭妇女走出家门投身社会。已经有4个孩子的母亲,在文化系统的电影公司参加了工作。公司安排母亲在旧城九龙湾的人民电影院上班,3年后又调到大召前面的和平电影院。
那年我刚刚上中学,大妹妹上小学一年级,二妹妹和弟弟被送到乃莫齐召旁的一家公立幼儿园,年迈的姥姥从老家过来,帮助我家料理家务。为了上下班方便和照顾几个孩子,母亲决定买一辆自行车。母亲刚参加工作,工资只有23元,连同父亲两人的工资合在一起才100多元,加上姥爷家还需要经常接济,生活并不宽裕。为了筹备买自行车的钱,可愁煞了父母。经过反复考虑,决定还是把老家的宝贝房子卖掉,给母亲买自行车。那时候人们生活水平很低,手中没有钱,更何况老家那座小县城。父母回老家,两间房加一个小院只卖了200元钱。去掉路费和留给姥爷的20元,回到呼和浩特后,母亲用剩下的160元,买了一辆墨绿色永久牌26式自行车。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自行车是人们的心爱之物,这辆墨绿色的26式自行车,从此成了母亲的又一件心爱的宝贝。当年母亲只有30多岁,每当她骑着崭新的自行车走在路上或者去人民电影院上班时,总会有人投来羡慕的目光。每逢周末、周一去幼儿园接送二妹和弟弟时,母亲便用自行车推着姐弟俩,一前一后既体面又方便。
母亲在电影院工作,是她最阳光的几年,在这期间,曾经参加过两次单位组织的抗旱和秋收劳动。一次是在保全庄,另一次是在八拜公社的白庙子。每次下乡时间大约半个月,吃住都在乡下,对于下乡和各种集体活动,母亲总是乐此不疲。在劳动闲暇,便骑着她的宝贝自行车回家看望姥姥和我们兄妹们。有了这辆自行车,我家小妹和大院里她的好友们,成了巷子里最早学会骑自行车的小孩。
1962年,国家处在三年自然灾害的困难年代,物资极度匮乏。许多单位相继下马,精简下放在职人员成了当时的一大潮流。在此大环境下,父母商量,决定母亲退职回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父亲当年正在文化局电影艺术科任职,家属理应起带头作用,二是家里孩子多,而且都已经上学,况且姥姥年迈,又惦记着老家的亲人们,长此以往也不是办法。退职前,母亲每月工资和加班费将近40元,如今回到家里,仅靠父亲一人工资生活,日子就显得拮据起来。后来听说通顺北街的呼市棉针织厂,所生产的半成品手绢,码边这道工序可以放外加工,只要熟人担保就可以。面对家务、挣钱两不误的好事,母亲心动了。只是我家没有缝纫机,这可难住了父母。于是,母亲又开始打她的宝贝自行车的主意了,决定卖了自行车——买台缝纫机。
从那个年代过来的人都知道,当年缝纫机、自行车、手表通称三大件,实行凭票供应,很难买到。宝贝自行车自然非常容易就出了手,因为保养得好,几乎没有赔钱。缝纫机价高,需要200多元,何况票证又不好弄。最后,还是父亲从杂技团的一个郑姓朋友那里,买了他家一台八成新的缝纫机。这台缝纫机,从此便成了我母亲又一件宝贝。每次从棉针织厂背回来成包的半成品手绢,母亲便没日没夜拼命加工。除了给一家人做饭,几乎整天伏机操作,晚上一直干到深夜。那时候,虽然每张手绢加工费只有5厘钱,然而母亲既手快又辛苦,每个月下来可以拿到近30元的加工费,折合6000张手绢。有了这台缝纫机,家里大人小孩的衣服再不用花钱到外面找裁缝,每年还能省不少钱。即便后来我的小妹文平出生,母亲的缝纫机也一直没有停止转动。就这样精打细算,母亲用她的宝贝缝纫机和父亲一起度过了那个困难年代。文/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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